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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州乌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2-011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6-28 11:39
名        称 新疆克州乌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附件1

新疆克州乌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新疆克州乌恰县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2年6月28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克民字〔2022〕19号)

乌恰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家庭

5290元/年

1、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调查核实(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协同村干部(民政协理员)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4、县(市)民政局审批确认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克民字〔2022〕19号)

乌恰县民政局

城市低保家庭

616元/月

每月一次

全年

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33号)
《关于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克民字〔2022〕19号)

乌恰县民政局

特困供养特困人员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3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1035元/月,分散供养标准690元/月。

1、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县(市)民政局审批

分散供养:每个月一次

全年

临时救助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关于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3号)

乌恰县民政局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次应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1、个人申请2、村(社区)委员入户调查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4、县(市)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决定救助金额。

一年一次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残疾人两项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克残字〔2018〕61号)

乌恰县民政局

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110元/月/人

1、申请2、村(社区)委会及时受理,上报乡镇。3、乡镇审核4、县(市)民政局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5、由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机构使用一卡通发放的方式负责发放到残疾人卡中

每月一次

全年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关于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克民字〔2022〕19号)

乌恰县民政局

孤儿

集中1610元/人月,分散1150元/人/月

1、本人或孤儿监护人申请2、村(居)委员会入户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4、县(市)民政局审批

每月一次

全年

3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

乌恰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9岁50元/人月,90-99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200元/人月,

1、个人申请2、村委会入户调查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县(市)民政局审批及发放津贴

每季度一次

全年

4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1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10号)
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16号)

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

1.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16号)要求发放

本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给单位提交,无工作单位给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把相关材料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户籍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逐级上报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期内无任何意见逐级上报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进行核查),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烈士遗属

3386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908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27360元/年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

10920元/年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600×服务年限+13140元)/年

5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新财企【2013】144)

乌恰县水利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各地(州、市)以水库为单位,逐级报送,并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可领取补助。

每年一次

下达之日起30日内

6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农业部每三年实施指导意见(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21〕94号

乌恰县农业农村机械化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

每批次

每年12月20日前

7

生态护林员补助

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恰财建〔2021〕237号

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

生态护林员

10000元/人/年

根据乡镇提供的每月补助发放表、汇总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每月一次

每月30日之前

8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农牧民

冬小麦每亩230元;春小麦每亩229元;玉米每亩18元;青贮玉米每亩120元;苜蓿每亩100元

农民申请补贴面积,村委会全面审核,实名制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后,村委会再次公示,再次公示无导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财政部门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补贴兑付前,农民在分户补贴清删上签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发放补贴资金。

每年一次

每年10月前发放

9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1〕98号)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

农牧民

禁牧每亩6元、
草畜平衡每亩2.5元

各乡(镇)村委会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7天前,将拟享受补助奖励资金的实名制发放信息表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同发放审核的相关资料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同时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在实名制发放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通过后,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助奖励资金实名制花名册等资料,由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牧民卡中。

每批次

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附件2

新疆克州乌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新疆克州乌恰县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2年6月24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新民发〔2013〕184号)                    《关于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3号)

乌恰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家庭

4350元/年

1、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调查核实(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协同村干部(民政协理员)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4、县(市)民政局审批确认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新民发〔2013〕184号)                    《关于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3号

乌恰县民政局

城市低保家庭

530元/月

每月一次

全年

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33号)                               《关于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3号

乌恰县民政局

特困供养特困人员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80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550元/月。

1、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县(市)民政局审批

分散供养:每个月一次

全年

临时救助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             《关于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3号

乌恰县民政局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次应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1、个人申请2、村(社区)委员入户调查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4、县(市)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决定救助金额。

一年一次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残疾人两项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克残字〔2018〕61号

乌恰县民政局

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100元/月/人

1、申请2、村(社区)委会及时受理,上报乡镇。3,、乡镇审核4、县(市)民政局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5、:由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机构使用一卡通发放的方式负责发放到残疾人卡中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关于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3号

乌恰县民政局

孤儿

集中1250元/人月,分散950元/人/月

1、本人或孤儿监护人申请2、村(居)委员会入户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4、县(市)民政局审批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3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

乌恰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9岁50元/人月,90-99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200元/人月,

1、个人申请2、村委会入户调查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县(市)民政局审批及发放津贴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4

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克州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流程细则(试行)>通知》(克农安领〔2018〕14号)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牧民

2.85万元/户(其中自治区 1.85 万元、援疆资金
1 万元)

安居富民各类专项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农安办请示报告,由县财经主管领导签批,资金拨付县住建局各乡镇申请,经县住建局农安办领导签批后,按计划开始拨付各乡镇财务人员开具有效收款收据由县住建局财务分管领导核实无误后拨付,财务人员复印所有手续并存档。

每批次

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新财企【2013】144)

财政部门

纳入大中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移民人口

每人/600元

依据同级移民管理机构提供的移民身份信息及账户信息,直接运用财政系统建立的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6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0】49号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农牧民

冬小麦每亩220元,春麦115元,青贮玉米120元,玉米每亩18元,苜蓿每亩100元

农民申请补贴面积,村委会全面审核,实名制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后,村委会再次公示,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财政部门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补贴兑付前,农民在分户补贴清删上前签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发放补贴额。

每年一次

每年10月前发放

7

农机购机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 克财农【2020】48号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农牧民

购机款30%

本人申请,乡镇送审核,录入系统,网上公示,财政局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30日前

8

生态护林员补助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恰财建【2020】256号

自然资源局

贫困户

每人每年10000元

乡镇录入一卡通,财政局审核,银行打卡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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