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免去刘德伟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52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18:00 |
名 称 | |||
文 号 | 司发通〔2022〕40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自治区司法部 |
天津、黑龙江、上海、福建、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等省(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刘德伟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55人公证员职务:
天津市刘德伟、纪耀东、彭博、罗婧、刘霞、秦楠、么世菊、刘炳良
黑龙江省胡彦君、王永田、李凤珍、那娜、王玉林、刘俊玲、杨军、李伟、张忠海、黄建军、肖欣
上海市陆俊骅、王雪松、王月华、周英
福建省林云霞、徐伟杰、池晟铭、郑步福、曾煜
河南省关建军、李晴、孙唯一
广东省孙胜华、谭可樑、刘秋伟、罗生宏、黄毓斌、林俊德、徐楷妍、廖意梅、谭瑞红、卢涛、陈世铠、李平欢、吴祥珠、江燕梅
贵州省陈廷勋、范爱德
云南省李永清、王冀、谢婧恬、杨雪松、杨勇华、田晓玲、韩骁、许丽琴
司 法 部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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