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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乌恰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1-00422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1-12-08 19:32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乌恰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恰人社发〔2021〕154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社局

各乡(镇)、县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克人社发﹝20215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要求

(一)考核对象

乌恰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其他组织机构中相关人员。

(二)具体要求

1.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乌恰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队、疫情防控指挥部、政务服务大厅、内派教师、驻外、执行任务、高岗创业以及参加南疆“双语”支教、驻村管寺、深度扶贫等专项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外挂职、借调等满年度一半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挂职、借调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派出单位综合统筹确定考核档次。挂职、借调不满年度一半工作日的,或疆外挂职单位不进行考核的,由派出单位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档次。

5.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调动、涉改转隶的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考核,年度考核档次连续计算。

6.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档次。

7.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核一般不得定为优秀档次。超过年度一半工作日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定档次。

女职工休产假超过年度一半工作日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变现情况确定档次,一般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因公负伤人员住院治疗和按医嘱修养期间,不计入病假累计时间。

8.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分别按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指标可以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科研资金项目争取、重大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倾斜,个人综合考核结果按照两个岗位中考核结果较低的档次确定。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补发待遇;受到处分的,按照处分影响期确定考核档次,补写评语,补定档次。

10.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安排及时限

(一)考核准备阶段

20211215日前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年终考核,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材料、各单位202112月份工资表(加盖财务章)、《2021年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附表一)、《2021年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花名册》(附表二)、《2019年以来乌恰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统计表》(附表三)。考核前基础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年终考核评优比例并下达《准予考核通知单》后,各单位按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

(二)考核实施阶段

20211231日前各事业单位完成考核各项工作。

(三)考核备案阶段

单位考核完毕后,报送《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表四)、《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附表五)、《乌恰县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2020年、2021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花名册》《附表六》、《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七》(统一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打印时需删除附件七字眼2021年度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各单位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工作人员报送相关情况说明材料。所有报送的材料在2022110日前报送完毕,并完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考核结果上传工作。

考核文件及表格可在乌恰县政府网(http://www.xjwqx.gov.cn)查看下载,上报考核前后表格时须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材料(光盘报送)。

查看下载流程:登录乌恰县政府网→公开(政府各工作部门)→人社局→信息公开(事项公开)→文件

三、考核内容及档次比例

()考核内容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疫情防控重大考验面前及党史学习教育中的态度、表现等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标准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领悟能力、政治执行能力、学习研究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奉献、担当作为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科研攻关、创新创业、安全维稳、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重大工作任务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行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考核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1.自治州各级事业单位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2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倾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对综合表现突出或问题较多的所属单位(部门),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其优秀档次比例。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高年度优秀档次比例,同时符合多个提高优秀档次比例情形的,按其中一项执行。

①考核年度内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集体记大功奖励的,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30%

②在乡村振兴、科研攻关、创新创业、安全维稳、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重大工作任务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做出突出业绩贡献、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30%

③乡镇(街道)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30%

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不得超过15%

①考核年度内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地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问责的;

②考核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

③工作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4.援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不占受援单位优秀比例。

5.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按比例优秀档次名额不足1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统筹确定名额。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部署。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公布,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综合测评。结合行业、岗位特点,视情开展民主测评、行业部门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工作。

(四)审核评鉴。汇总各方面情况,主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肯定工作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五)确定档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对优秀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存档备案。各单位报送《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两份由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归入被考核人档案,一份返还考核单位留存。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奖惩、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变动、干部选用,以及变更、续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2.注重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一般不得定为优秀档次。科研岗位人员的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3.物质奖励标准参照公务有关标准执行。

4.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六、其他要求

(一)全县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相关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注重与当前重大工作任务和重要活动结合起来,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有序开展,圆满完成。2022年事业单位干部工作日志(不少于300页)由各单位自行购买。

(二)全县各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要充分落实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三)全县各事业单位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对未能及时完成考核工作的事业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全县事业单位务必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传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对逾期未完成考核或完成考核未在系统中上传考核结果的,将暂缓其他日常业务的办理。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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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附件2.2021年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花名册(考核前上报)

附件3.2019年以来乌恰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统计表(考核前上报)

附件4.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

附件5.乌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附件6.乌恰县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2020年、2021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花名册

附件7.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平时考核表格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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