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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WQX013-2019-0000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9-06-10 12:43
名        称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社局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乌恰县机构改革方案》(克党室字〔2019〕4号)和乌恰县委办公室、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乌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恰党办发〔2019〕7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有效配置。

(三)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内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发。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 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档案管理、考核、奖惩、惩戒、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负责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等工作,承办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相关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乌恰县委、乌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以上职责,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内设机构。

第五条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将乌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人员2名人员。

第七条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乌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乌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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