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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7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10:18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社局

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57号)决定对2023年度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评价时间

2024年3月12日一5月31日。

二、审查、评价管辖范围

乌恰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有3人<含3人>以上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县各用人单位。

三、审查、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职介、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审查、评价方式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审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的网上审查由企业年审操作人员用自己的电子社保卡登陆系统操作。年审平台地址: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五、监督检查

(一)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对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审查的单位进行督促,责令限期进行书面审查。未参加审查的单位因评先、评优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原则上不予出具证明。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审查结果明确为“书面资料审核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暂时不能确定结果实地核查,明确结果。无故逾期书面审查的单位,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不得评定为A级。

(三)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本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与社保稽核部门依法对少登、漏登的用人单位开展稽核工作同步进行,联合办公。对查出或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接收到社保稽核部门移交的未登记单位相关信息,依法责令整改。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的将依法处理。

(三)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当年免于日常巡视检查;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日常巡视检查;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乌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08-4622225

附件:

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平台须上传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三、六、十二月);

3.202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能够反映支付职工工资和构成工资总额的表页)。

(二)审核时须携带的资料

1.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2.如单位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审核时携带:(1)与其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二十人以上的,携带各类型劳动合同文本各三份;二十人以下的全部携带)、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总数截图;(2)2023年度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工资支付表(三、六、十二月份和2024年一、二月份);(3)有劳务派遣用工的,携带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员工花名册。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审核后交到所在乡镇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如无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不用携带。

4.单位职工休息休假的情况说明及印证资料和女职工享受产假的情况说明及印证资料。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平台须上传的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花名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内容制定);

3.用人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三、六、十二月);

4.用人单位202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二)审核时须携带的资料

1.用人单位制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2023年度三、六、十二月份的会计原始凭证,其中要包含能反映给职工支付工资和构成工资总额的表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十人以上的单位,携带各类型劳动合同文本各三份;二十人以下的单位,全部携带)、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总数截图;有劳务派遣用工的,携带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员工花名册。

4.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5.《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审核后交到所在乡镇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及时申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和有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二)用人单位在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时,请认真对照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看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对、是否有漏项。

(三)对2024年5月31日前不按规定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四)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中心网址:https://222.82.215.217:10641/pc/fifw.html;《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操作手册》网址:https://www.yuque.com/weyds/gms9ad/tgwe2zh75g5raxqc?singl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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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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