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08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10:2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552437243T),现对其承包乌恰县铁列克乡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储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新疆广汇锰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MA777KC059),现对其承包新疆乌恰县克尔克昆果依山地区金多金属矿勘探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储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新疆广汇锰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MA777KC059),现对其承包新疆乌恰县阿克土麻扎铜矿勘探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储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7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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