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72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16:48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552437243T),现对其承包乌恰县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EPC模式)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储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552437243T),现对其承包乌恰县吉根乡萨孜村、萨哈勒村排洪渠建设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储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喀什励蓝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5928038348),现对其承包克州乌恰县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储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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