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产业到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申领的流程告知书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16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12:50 |
| 名 称 | |||
| 文 号 | 〔〕新人社发〔2021〕17号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
根据关于印发《乌恰县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将支持公益性岗位项目流程及补贴标准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安置对象为农村脱贫家庭、监测户,年龄在16周岁-59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17号)文件,2024年乌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89元/月,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2025年补助月数为12个月。
(三)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设置岗位。可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员的招聘和管理。
1.人员选聘
1.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拟定本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方案,并面向乡村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1.2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1.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县乡村振兴局、人社等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5聘用: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镇)聘、乡(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定无误后予以聘用。
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叠,一个家庭户原则上至多安排1人。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