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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WQX013-2021-0000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1-04-29 12:15
名        称 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社局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恰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阿克林场2019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缴纳的126562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药浴池建设项目)缴纳的3389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克州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巴音库鲁提乡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缴纳的6162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4、拟将新疆阿图什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大拇指吉祥花苑建设项目(一期))缴纳的77538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5、拟将新疆阿图什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大拇指吉祥花苑建设项目(二期))缴纳的88083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6、拟将中水京林建设有限公司(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防洪坝建设项目(三标段))缴纳5535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7、拟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分公司(乌恰县康苏镇独立工矿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缴纳202502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8、拟将克州永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中学附属工程(一标))缴纳19799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9、拟将克州永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中学附属工程(三标))缴纳19691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0、拟将克州永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中学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缴纳6429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现公示以上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信函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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