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 索 引 号 | WQX013-2021-00007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11:58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恰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康苏独立矿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缴纳的19830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8小队防洪坝建设项目)缴纳的100824.3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缴纳的1945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4、拟将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二标段)缴纳的19307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5、拟将新疆祥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村级道路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多来提布拉克村)项目)缴纳的94335.0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现公示以上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信函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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