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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046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5-03-03 12:51
名        称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社局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见习时间累积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名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原则上不超过3次,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见习中断的,可顺延见习期限。

政策内容及标准: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与生活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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