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乌恰县2026年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告知书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6-0057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16:10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
一、目标任务
将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脱贫户及监测户持续稳定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有效帮助“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脱贫户及监测户实现就业,提高就业困难人口收入,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作用。
二、岗位安置对象
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应为农村脱贫家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劳动力。
三、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设置岗位。可开发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社会治安管理员、乡村道路简易维护员、乡村事务协理员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开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员的招聘和管理。
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下达指标,拟定本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方案,并面向乡村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县人社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镇)聘、乡(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社局审定无误后予以聘用。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叠,从事过其他公益性岗位的不得安置,一个家庭户至多安排1人。
五、补助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4〕66号)文件精神,乌恰县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2026年补助月数为12个月。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