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政策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049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17:12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2024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12个缴费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500元、5500元。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由人民政府按照100元缴费档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可以自行提高缴费养老金;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保留100元的基础上自选提高缴费档次、一年可以多次缴费,针对以前按100元缴费人员没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条件下,现在往年较少的都可以提档补缴,提档缴费总额不得超过5500元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按最终个人年度缴费总额对应的缴费档次计算。参保居民选择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补缴历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待遇享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政策咨询电话:0908—46214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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