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180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10:27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在乌恰县范围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劳动者,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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