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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不动产登记证发放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WQX014-2018-0001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国土局 发布日期 2019-06-12 16:40
名        称 乌恰县不动产登记证发放办事指南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事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发放

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2、《土地管理法》第2条3、《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4、《物权法》第180条、第182条-第185条、第190条-第200条

申请条件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条件:提交相关业务材料齐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转移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1份原件2、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1份复印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大证原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原件5、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维修基金发票(首套房)1份复印件6、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1份复印件7、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书1份原件8、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抵押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1份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1份原件3、商品房预售合同1份原件4、抵押合同、借款合同1份原件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6、评估报告7、《不动产权证书》1份原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注:1)预售许可证,视当地情况办理,是否收开发商原件2)评估报告或价格确认书,视当地情况办理,银行是否出具3)《预购商品房预告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视当地情况预告是否出具预告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1天);3.落宗(1天);4.初审(2天);5.复审(1天);6.登簿(1天);7.缮证(1天);8.发证

办理地点

乌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窗口;邮编:845450乌恰县光明路1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

(0908)4621908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10:00-14:00下午16: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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