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执行法规条例
  3. > 正文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索  引  号 WQX014-2018-0001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国土局 发布日期 2019-07-10 16:41
名        称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国土局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办理主体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乌恰县总体利用规划,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大厅窗口,受理登记(2天);2、资料齐全后转局业务科室办理(5天);3、局业务科室审理办结后,出具预审、初审意见转大厅登记办结(3天)。

办理材料

1、县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县发改委出具,原件2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提供,原件2份)

3、建设用地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建设用地单位出具,原件2份);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原件2份);

5、已取得规划点的项目提供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县规划局出具,原件各2份)

6、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复印件各2份)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出具预审、初审意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预约电话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批准书)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批准书)

办理主体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乌恰县总体利用规划,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大厅窗口,受理登记(2天);2、资料齐全后转局业务科室办理(5天);3、局业务科室审理办结后,出具预审、初审意见转大厅登记办结(3天)。

办理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书(建设用地单位出具,原件2份)

2、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县发改委出具,原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局出具,原件各2份)

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原件2份);

5、《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协议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原件2份);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克州国土资源规划院出具,原件各2份)

7、缴付地价情况证明(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原件各2份)

8、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原件各2份)

9、乌恰县人民政府地有关批复(县政府出具、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原件2份)

10、其他重要资料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权限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权限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办理主体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6号令)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乌恰县总体利用规划,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大厅窗口,受理登记(2天);2、资料齐全后转局业务科室办理(7天);3、局业务科室审理办结后,转局领导签批(3);4、出证转大厅登记办结(3天)。

办理材料1、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2份)

4、地上附着物证明(原件2份)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2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2份)

7、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费依据新计价房字〔2001〕500号

收费标准新计价房字〔2001〕500号

监督渠道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

办理主体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6号令)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乌恰县总体利用规划,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大厅窗口,受理登记(2天);2、资料齐全后转局业务科室办理(7天);3、局业务科室审理办结后,转局领导签批(3);4、出证转大厅登记办结(3天)。

办理材料1、土地使用者或个人申请(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份)

3、村委会同意补证证明(原件2份)

4、乡国土所的实地调查报告(原件2份)

5、集体土地登记表与实地测量图纸(原件2份)

6、乡人民政府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2份)

7、土地证登报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2份)

8、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集体土地使用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不动产登记证发放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证发放

办理主体乌恰县不动产登记局

办理依据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

2、《土地管理法》第2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

4、《物权法》第180条、第182条-第185条、第190条-第200条

办理条件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条件:提交相关业务材料齐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1天);3.落宗(1天);4.初审(2天);5.复审(1天);6.登簿(1天);7.缮证(1天);8.发证

办理材料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1份原件

2、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1份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大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原件

5、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维修基金发票(首套房)1份复印件

6、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1份复印件

7、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书1份原件

8、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1份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1份原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1份原件

4、抵押合同、借款合同1份原件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

6、评估报告

7、《不动产权证书》1份原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预售许可证,视当地情况办理,是否收开发商原件

2)评估报告或价格确认书,视当地情况办理,银行是否出具

3)《预购商品房预告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视当地情况预告是否出具预告证明。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自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期。(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规划用途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监督渠道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采矿权变更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采矿权变更

办理主体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大厅窗口,受理登记;

2、资料齐全后转局业务科室办理;

3、局业务科室审理办结后,转大厅登记办结。

办理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三份。

2.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材料原件三份。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与原件一致的”印章)三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份,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份。

4.地州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变更申请的协助调查意见原件三份。

5.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及《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三份。

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三份。

7.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8.采矿权变更申报资料电子版三份。

9.按变更类型的不同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矿山名称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国有或集体矿山企业申请变更矿山名称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原件三份。

2.《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和“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三份。

3.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

(2)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及生产规模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满足相应矿山开采设计要求的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备案证明文件原件三份。

2.变更后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三份。

3.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原件三份。

4.变更后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原件三份。

5.须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交新增资源储量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原件三份。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5-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出具办理意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采矿权登记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采矿权登记

办理主体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大厅窗口,受理登记;

2、资料齐全后转局业务科室办理;

3、局业务科室审理办结后,转大厅登记办结。

办理材料1.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原件三份。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三份,外商投资企业还应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原件三份。

3.地州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对新立申请的协助调查意见原件三份。

4.有效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探矿权注销申请回执单原件三份。

5.矿区范围图及《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三份。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原件三份。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原件三份。

8.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资信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9.需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原件三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需提交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原件三份;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的,需提交批准协议出让文件及付款凭证原件三份。

10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三份。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5-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出具办理意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采矿权延续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采矿权延续

办理主体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大厅窗口,受理登记;

2、资料齐全后转局业务科室办理;

3、局业务科室审理办结后,转大厅登记办结。

办理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三份。

2.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年度报告原件三份。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三份;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地州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延续申请的协助调查意见原件三份。5.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及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三份。

6.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说明书原件三份

7.矿山开采现状图或井上下对照图原件三份。

8.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原件三份。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原件三份。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原件三份。

11.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三份。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5-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出具办理意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权限内勘查矿产资源审批登记

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权限内勘查矿产资源审批登记

办理主体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提交大厅窗口,受理登记;

2、资料齐全后转局业务科室办理;

3、局业务科室审理办结后,转大厅登记办结。

办理材料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三份。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西安1980坐标系)原件三份

3.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三份。

4.前次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三份。

5.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勘查单位公章。

6.项目任务书、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三份。

7.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三份。

8.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及方案初审意见原件三份。

9.勘查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三份。

10勘查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原件三份。

11.地州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勘查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纠纷情况的调查意见原件三份。

12.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工作总结原件三份。

13.探矿权延续申请报盘三份。

14.国家、自治区要求的其它资料。

办理地点新疆乌恰县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邮编:845450)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5-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出具办理意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7651606

联系电话0908-7651606

表格下载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