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招商引资土地政策(土地)
索 引 号 | WQX014-2021-00003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03:5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自然资源局 |
一、工矿仓储项目投资:依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乌恰县为十五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为60元/平方米(4万元/亩),实际出让通过土地价格评估为准,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商业项目投资:依据《乌恰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我县建城区内Ⅰ级商业用地368元/平方米,Ⅱ级商业用地290元/平方米,Ⅲ级商业用地220元/平方米,平均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和容积率为1.0条件下,实际土地出让依据开发程度和容积率通过土地价格评估为准,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符合空间规划要求,商住项目参照商业项目实施。建城区外商业用地参照Ⅲ级商业用地220元/平方米,实际土地出让依据开发程度和容积率通过土地价格评估为准,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符合空间规划要求。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依据《乌恰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我县建城区内Ⅰ级住宅用地201元/平方米,Ⅱ级住宅用地143元/平方米,Ⅲ级住宅用地96元/平方米,平均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和容积率为1.0条件下,实际土地出让依据开发程度和容积率通过土地价格评估为准,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城区外商业用地参照Ⅲ级住宅用地96元/平方米,实际土地出让依据开发程度和容积率通过土地价格评估为准,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符合空间规划要求。
四、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