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宝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42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17:34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自然资临字〔2022〕10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宝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乌恰镇,面积14300平方米,使用年限2022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主要用于管沟及临时堆土。收费标准20元/亩·年,共计858元,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8.61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
二、办理相关林草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三、使用期限后,恢复土地原貌,若还需使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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