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乌恰县)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3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22:58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自然资临字〔2023〕30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乌恰县)有限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8.4577公顷(农用地8.3053公顷、建设用地0.0164公顷、未利用地0.1360公顷)。使用年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主要用于临时施工便道、项目部。土地复垦保证金60.97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按期未缴纳,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三、办理相关林草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使用期限后,恢复土地原貌,若还需使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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