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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国有农用地统一发包的批复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4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6-05-12 16:55
名        称 关于乌恰县国有农用地统一发包的批复
文        号 恰政办函〔2026〕15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乌恰县国有农用地统一发包主体的请示》(恰自然资发〔2026〕12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实施乌恰县国有农用地统一发包主体,具体请示事项如下:

一、确定统一发包管理主体

依法确定乌恰县自然资源局、乌恰县林业和草原中心为乌恰县国有农用地(包括国土“三调”及变更调查确定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和农垦用地的国有农用地除外)的统一发包主体,依法履行国有农用地发包、合同监督管理、承包费催缴等职责。结合实际,依法委托乌恰县产投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或合同,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业务指导部门及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国有耕地、园地用途管制及监管职责,负责发包地类为国有耕地、园地的监督指导,推送可发包国有耕地、园地矢量数据,编制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负责牵头开展涉及国有耕地、园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落实动态监管。

县林业和草原工作中心:履行国有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及监管职责,负责发包地类为国有林地、草地的监督指导,推送可发包国有林地、草地矢量数据,负责牵头开展涉及国有林地、草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落实动态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国有农用地承包费、租赁费收缴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征收,建立国有农用地收入支出一本账。

附件:乌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统一发包管理主体的公告(代拟稿)

                                                              

 2026年5月6日

乌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有农用统一发包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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