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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334线波斯坦铁列克乡-膘尔托阔依乡公路项目生活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7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6-06-16 17:29
名        称 关于S334线波斯坦铁列克乡-膘尔托阔依乡公路项目生活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        号 恰自然资临字〔2026〕8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新疆鸿基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萨孜村,权属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为5.4711公顷。使用年限2026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4日,申请时间2年。土地复垦保证金26.31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使用日期以批复下达日期为始。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缴纳足额土地复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方可下达批复。

三、办理相关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办理压矿覆盖查询手续,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不得以办理临时用地名义行其它违法行为、不得超红线面积建设,严格按照报批范围施工,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五、临时用地不允许修建永久建筑物,因不可避免因素涉及地面硬化的,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块原貌,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六、使用到期后,按照要求恢复土地原貌,若使用期满1年内未复垦,也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延续使用临时用地相关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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