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70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18:1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
一、标定地价内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1.估价期日:2025年1月1日;
2.权利特征: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土地使用权类型现状: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依据;
4.土地用途:经批准的合法用途;
5.容积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已建成的按实际容积率设定,未建成的按规划容积率设定,工业用地不考虑容积率;
6.开发程度:根据宗地合法现状条件设定;
7.使用年期的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出让土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商住混合用地(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8.价格表现形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采用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工业用地采用地面地价;
9.价格类型:正常市场价格,不考虑招商、配建等政策或特殊经营的地价优惠。
10.市场假设:市场特征为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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