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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17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6-10-19 17:46
名        称 乌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要求,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2026年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依据乌恰县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我县2026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管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强化城镇区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努力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向小集镇集中,形成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优势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三)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以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四)有保有压原则。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加大农民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性项目的土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计划指标总量:2026年度乌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15.3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96.45公顷以内,鼓励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8.92公顷左右。

(二)用地结构:在2026年度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5.4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59.52公顷;住宅用地14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公顷、富民安居房4公顷、危旧房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5公顷);商服用地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5.91公顷;特殊用地0.53公顷。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老城区人口疏解。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用地保障。保证矿产开发、建材、加工等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重点新城、城南、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土地供应进一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危改、能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五、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2026年度全县土地供应总规模控制在1315.37公顷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5.44公顷,权限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供应计划指1080.92公顷,落实到地块和项目区。

(二)年度计划实施:按照《乌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县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和各乡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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