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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索  引  号 WQX021-2018-0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8-12-15 13:15
名        称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林业局

1.植物检疫许可

2.产地检疫许可

执法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书

1.有苗木地1-5亩以上的个人和单位

2.有木材加工厂;

办理程序

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准备苗木地产权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经州级森防专业人员现场勘验合格,颁发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取得职务调运资格。

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检疫申请,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子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经州级森防人员现场查验,填写产地检疫合格证(有问题的发放检疫处理通知单),发放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审批单。

收费标准

种类

调运检疫

产地检疫

免费限量

收费起点额(元)

按货值的百分比(%

收费起点额(元)

按货值的百分比(%

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及观赏苗木2

0.50

0.80

1.00

0.40

林木种子

大粒种子300

中粒种子100

小粒种子50

0.50

0.20

1.00

0.10

  

1.00

0.20

  

10000

1.00

0.50

2.00

0.30

  

2500

1.00

0.10

2.00

0.05

  

2

1.00

1.00

竹类及其产品

25005株、根、小件

1.00

0.20


承办科室:乌恰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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