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索 引 号 | WQX021-2018-0000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15 13:1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林业局 |
1.植物检疫许可
2.产地检疫许可
执法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书
1.有苗木地1-5亩以上的个人和单位
2.有木材加工厂;
办理程序
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准备苗木地产权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经州级森防专业人员现场勘验合格,颁发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取得职务调运资格。
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检疫申请,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子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经州级森防人员现场查验,填写产地检疫合格证(有问题的发放检疫处理通知单),发放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审批单。
收费标准
种类 调运检疫 产地检疫 免费限量 收费起点额(元) 按货值的百分比(%) 收费起点额(元) 按货值的百分比(%) 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及观赏苗木2根 0.50 0.80 1.00 0.40 林木种子 大粒种子300克 中粒种子100克 小粒种子50克 0.50 0.20 1.00 0.10 木 材 1.00 0.20 药 材 10000克 1.00 0.50 2.00 0.30 果 品 2500克 1.00 0.10 2.00 0.05 盆 景 2盆 1.00 1.00 竹类及其产品 2500克,5株、根、小件 1.00 0.20
承办科室:乌恰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