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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索  引  号 WQX014-2019-0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9-06-06 19:20
名        称 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然资源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恰国土资罚08号

罚款2170.6元

违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二矿有限公司

916530245643716910

564371691

吴XX

给予罚款2170.6元

2019年5月21日

2018/5/21

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2

恰国土资罚03号

罚款37584元

违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福建灿兴矿建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

91653024MA77U86MXB

MA77U86MX

阙XX

给予罚款37584元

2019年4月28日

2019年5月6日

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3

恰国土资罚02号

罚款30096元

违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克州真宏顺安泰石膏有限公司

91653024MA77QWQ00B

MA77QWQ00

吴XX

给予罚款30096元

2019/1/10

2019/1/10

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注:“地方编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地方编码为准,是“处罚机关”所在地的编码(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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