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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执法动态巡查计划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6-003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6-02-09 16:09
名        称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执法动态巡查计划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为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处理和有效预防、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我县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巡查计划

(一)巡查等级

县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域为自然资源巡查工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巡查区域具体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级巡查区:工业园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两侧、集镇村庄周边土地;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区,县、市边界交叉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2、二级巡查区: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工业园区、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镇)村结合部、县(乡、村)道路两侧土地;一级巡查区域以外相对集中的矿区。

3、其他区域为三级巡查区。

(二)巡查区域划分

1、巡查区域:城区、黑孜苇乡、康苏镇、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乌恰县工业园区、国道两侧

2、巡查区域:铁列克乡、巴音库鲁提乡、吐尔尕特口岸

3、巡查区域:波斯坦铁列克乡、膘尔托阔依乡、玛依喀克管委会

4、巡查区域:吉根乡、乌鲁克恰提乡、吾合沙鲁乡

(三)巡查频次

巡查频率应适应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需要,根据巡查等级确定巡查频率。一级巡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每7天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15天至少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要加大巡查频率,实行不定期巡查,节假日应安排值班巡查。

(四)巡查方法

1、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巡查人员在核查、制止违法行为时必须出示自然资源执法证件。

2、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向当事人、相关单位或知情人了解有关情况,对违法现场进行初步勘测,并在巡查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填报《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报告表》,经巡查主要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3、县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查处,并在立案的同日通知相关部门停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告知上报单位,并说明法律和事实依据;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置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置。

4、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或根据案件查处权限需上级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上报上级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经查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巡查人员在巡查后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帐,每月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巡查统计报表。

五、巡查工作考核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考核按照《乌恰县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考核办法》执行,每月进行一次。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已实现全区域覆盖,违法比例过高将导致停办用地报批手续和问责政府主要领导。扎实有效的巡查工作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单位,各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务必把巡查工作当作影响全局的大事,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各负责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执行,巡查工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巡查不力,土地秩序管理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各单位,各负责领导和责任人要按照统一制作的巡查区域图、巡查责任表进行巡查工作,必须如实填报信息反馈和群众举报登记表、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报告表、巡查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巡查情况统计表等。群众举报、巡查记录及违法行为的处理必须对举报事由、巡查线路、现场核实、采取措施及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的登记。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通过巡查工作的开展,结合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案件的剖析,进一步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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