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349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20:0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为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切实调动生态护林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生态护林员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目标,既达到管护森林资源,又增加贫困户稳定收入的目的,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恰财字(202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乌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定: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村委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天,征求村民意见。
(五)聘用:公示期满,经县级林业和草原局、财政、乡村振兴局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管护合同。
三、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为强化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心,林业和草原局与每个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明确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被聘用的生态护林员要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林地进行日常巡护,及时报告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报告管护区域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接受林业和草原局的监管和指导。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林业和草原局将责令生态护林员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林业和草原局有权扣减被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管护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人每年管护补助为10000 元。
四、资金来源
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标准测算。2023 年下达我县1045万元专项资金,现已续聘生态护林员1045名,涉及 1045 户。
五、领导小组
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是生态护林员的责任管理单位,将成立领导小组,对资金和日常管理执行情况全权负责,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组 长: 艾热提·苏力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寇文宏(林管站党支部书记)
成 员:李茂银(林政资源科科长)
宋永珍(林管站办公室主任)
胡明珠 (林管站纪检干部)
热瓦汗·努尔洪(财务人员)
李春香 (管护中心负责人)
六、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方式
1.生态护林员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建立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2.为保证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切实发放到生态护林员手中,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由“一卡通”打卡发放,全年补助每人每年 10000 元。
3.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续聘的生态护林员需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期为一年。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必须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七、实施范围
乌恰县8乡2(镇)。
1.波斯坦铁列克乡 585 名;
2.乌鲁克恰提乡 122 名;
3.黑孜苇乡 121 名;
4.膘尔托阔依乡 94 名;
5.吉根乡 31名
6.康苏镇24名;
7.铁列克乡24名
8.吾合沙鲁乡 15 名;
9.巴音库鲁提镇 17 名;
10.托云乡 12名。
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