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2024年新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48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12:1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建设任务的通知》(新林规字〔2023〕212号)、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恰财建〔2023〕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切实调动生态护林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生态护林员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既达到管护森林资源,又增加脱贫户稳定收入的目的,结合乌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未享受本政策补助的脱贫人口。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村民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结合选聘条件和申请人实际情况提报推荐选聘人员名单。
(三)审定: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村委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醒目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征求村民意见。
(五)聘用:公示期满,经县级林业和草原局、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将聘用人员信息录入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平台。
选聘各阶段材料应留存建档。
三、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明确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对管护区域的森林、草地、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原则上人均管护森林面积不得少于500亩。
被聘用的生态护林员要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林地进行日常巡护,及时报告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报告管护区域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接受林业和草原局的监管和指导。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林业和草原局将责令生态护林员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林业和草原局有权扣减被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管护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人每年管护补助为10000元。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标准测算。
五、领导小组
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是生态护林员的责任管理单位,将成立领导小组,对资金和日常管理执行情况全权负责,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组长:唐致春(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寇文宏(林业管理站站长)
成员:李茂银(林政资源科科长)
宋永珍(林业管理站办公室干部)
胡明珠(林业管理站纪检干部)
热瓦汗·努尔洪(林业管理站财务人员)
李春香(管护中心负责人)
六、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方式
1.生态护林员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建立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2.为保证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切实发放到生态护林员手中,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由“一卡通”打卡发放,全年补助每人每年10000元。
3.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的生态护林员需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期为一年。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必须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七、实施范围
序号 |
县市 |
乡镇 |
新增 |
备注 |
1 |
乌恰县 |
康苏镇 |
72 |
|
2 |
乌恰县 |
膘尔托阔依乡 |
51 |
|
3 |
乌恰县 |
巴音库鲁提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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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乌恰县 |
吾合沙鲁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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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乌恰县 |
吉根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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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乌恰县 |
黑孜苇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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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乌恰县 |
波斯坦铁列克乡 |
|
该乡镇无新增人员 |
8 |
乌恰县 |
乌鲁克恰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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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乡镇无新增人员 |
9 |
乌恰县 |
铁列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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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乡镇无新增人员 |
10 |
乌恰县 |
托云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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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乡镇无新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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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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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4年新增154名生态护林员名单
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