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黑孜苇乡阿依布拉克石膏矿临时堆场、材料堆放扩大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31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19:38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自然资临字〔2024〕11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嘉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黑孜苇乡阿热布拉克村的国有土地面积0.5434公顷,使用年限2024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11日,申请使用2年,主要用于新疆黑孜苇乡阿依布拉克石膏矿临时堆场、材料堆放使用。土地复垦保证金2.63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三、办理相关林草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临时用地不允许修建永久建筑物,因不可避免因素涉及地面硬化的,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块原貌,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使用期限后,恢复土地原貌,若还需使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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