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源乌恰5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配套20万千瓦风电市场化并网建设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31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19:34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自然资临字〔2024〕10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库尔干村、吾合沙鲁乡吾合沙鲁村的国有土地面积0.4874公顷,使用年限2024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申请使用2年,主要用于龙源乌恰5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配套20万千瓦风电市场化并网建设项目吊装设备停放、材料堆放使用。土地复垦保证金1.82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三、办理相关林草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临时用地不允许修建永久建筑物,因不可避免因素涉及地面硬化的,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块原貌,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使用期限后,恢复土地原貌,若还需使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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