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紫金黄金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34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12:10 |
名 称 | |||
文 号 | 克自然资函〔2024〕119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新疆紫金黄金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请示》(恰自然资发〔2024〕350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临时用地请示
1.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该临时用地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9297公顷,已编制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报告,符合《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明确的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第六种情形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2〕2号)的规定。
2.项目用地年限及面积
该项目申请临时用地1宗,用地面积0.9297公顷,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0.7207公顷、农村道路0.2090公顷),均为国有土地,申请临时用地主要用于进矿山的道路。使用期为2年。
二、工作要求
1.批准后按时动工,按时完成规划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请你局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按照申报用地范围及用途建设,临时用地期满后按约定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2024年12月1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