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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公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18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7-11 11:16
名        称 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公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业主:

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是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房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为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保证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该资金被视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住房保障资金,也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

一、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有部分(屋顶、外墙、承重结构等)、共用设施(电梯、消防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排水管道等)保修期满后的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续交、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维修资金收缴比列

根据2022年乌恰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维修资金收取定价的请示》后调整为三年以内新建的住宅和非住宅按房屋售价(合同价)的2%收取,其余住宅和非住宅统一按第三方评估价的2%收取。

三、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经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同意,物业管理人可以委托维修、更新、改造单位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即时组织抢修。处置方案、抢修结果、费用支出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停止使用的;

(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加固、维修的;

(四)房屋局部有垮塌、脱落危险的;

(五)共用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形。

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电梯更新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维修资金的设立为房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提供了基础性条件;维修资金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应当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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