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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乌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259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11-07 13:25
名        称 关于调整乌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终端销售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乌恰县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规定,通过对乌恰县天然气城燃企业成本监审,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履行听证会、重大行政决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乌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配气价格

经成本监审,乌恰县综合配气价格为0.198元/立方米,按照非居民适当补偿居民成本的原则,各分类配气价格为:居民用气0.19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0.164元/立方米、工业用气0.294元/立方米、商业用气0.366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按照终端销售价格=企业门站价格(采购价)+配气价格的原则,终端销售价格为:

居民用气:1.05元调整为1.22元/立方米(含税);

集中供热用气:0.90元调整为1.22元/立方米(含税);

工业用气:1.05元调整为1.35元/立方米(含税);

商业用气:1.05元调整为1.42元/立方米(含税);

车用气: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三、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关系到居民和用气企业切身利益,乌恰县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天然气保供稳价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同时落实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要求,保障天然气市场顺畅运行。

(二)夯实企业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妥善做好各类用气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按规定做好购销价格公示公开,并同步公布接受用户咨询渠道,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天然气气源现状、市场供需形势及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及咨询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四)兜牢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政策,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督促城燃企业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员家庭减免承诺。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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