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供热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收费依据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71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13 12:30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城乡建设市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一)热力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
依据《关于调整乌恰县城镇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恰发改统字〔2024〕82号):
居民采暖:23元/平方米;
非居民(商业、办公、企业)采暖:27元/平方米;
低保特困住户采暖:21元/平方米。
(二)供热相关服务收费
1.市政公共供热管网巡检、保养、常规维修费用纳入采暖费,不单独向用户收取;
2.用户户内暖气片、管道、阀门等自有设施维修,采取现场踏勘、据实收费,维修前告知收费明细,征得用户同意后施工;
3.停复热: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按照规定对申请停暖用户收取基础热费,其中顶楼用户按采暖费30%收取基础热费,其他楼层按采暖费50%收取基础热费。
(三)收费依据
1.《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
3.《关于调整乌恰县城镇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恰发改统字〔202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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