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供热服务标准、服务承诺、便民措施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71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13 12:3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城乡建设市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一)服务标准
1.供热期:每年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根据气温可提前供热或延后停热。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保障居民室内采暖温度达标。
(二)服务承诺
1.24小时供热热线保持畅通,受理咨询、报修、投诉;
2.供热故障限时处置,重大抢修及时公示恢复时间;
3.严格执行公示价格,杜绝乱收费;
4.常态化开展管网巡检维护,保障供热系统稳定运行。
(三)便民措施
1.提供线上缴费渠道,减少群众跑腿;
2.对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测温、入户检修服务;
3.采暖季前发布注水、打压、检修公告;
4.开展多语种供热政策、安全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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