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牲畜进入城区的通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7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17:2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乌恰县广大居民:
一段时间以来,城区内圈养牲畜,城郊牲畜进入城区屡禁不止,建成区内草坪、树木、绿化设施被毁,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乌恰县的对外形象,为能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给外来游客塑造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散养、圈养牲畜由乌恰镇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散养、圈养牲畜。
二、巴扎天牲畜进入县城交易必须由车辆拉运、否则严禁进城。
三、未经批准擅自放牲畜进城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给予牲畜所有权人相应处罚。牲畜进城啃食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进行赔偿并罚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乌恰县住建局园林绿化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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