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交通运输局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索 引 号 | WQX017-2021-000037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05:4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所涉可以用承诺制代替证明材料的事项共有1项,具体事项信息如下:
承办单位 可承诺办理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 事项类型 是否支持告知承诺 备注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客货运从业资格证审验 其他相关材料齐全时,机动车驾驶员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可以用承诺书代替 行政许可 是
以上一项证明材料可以用承诺制代替,并在日常业务办理工作中已经执行,申请人在乌恰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以上业务,已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只需签订承诺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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