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通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7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11:0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经核查,截至2024年1月7日,我县共有1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或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月7日)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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