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且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7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11:0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乌恰县汇鑫永盛贸易有限公司,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规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其2辆车(新P09804、新P3161挂)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及车辆年审,且《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2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1、新P09804:年审有效期至2022年01月31日,《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止2023年5月10日;
2、新P3161挂:年审有效期至2022年01月31日,《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止2023年5月10日。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