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 索 引 号 | 24K458996/2022-0109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22:19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
2022年05月18日18时58分,阿某到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业务大厅办理新PT27**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年审业务时,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被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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