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27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18:17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
2022年07月07日12:30,喀什市某道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排某驾驶新QN75**中小客车从托帕口岸经过时,发现有一下违法行为: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被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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