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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27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07-20 18:13
名        称 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07月09日12:35,亚某所有的新PT20**中小型轿车由驾驶员行驶到乌恰县某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有一下违法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被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以上事实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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