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27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18:13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
2022年07月09日12:35,亚某所有的新PT20**中小型轿车由驾驶员行驶到乌恰县某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有一下违法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被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以上事实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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