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7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17:0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2023-07-04 11:58,当事人乌恰县某公司业务员**到乌恰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办理新PT1***小型轿车年度审验时,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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