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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倡议书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6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9-20 13:00
名        称 致全县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倡议书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少数人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利用各类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这些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普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一、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少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常常边驾驶边拉客,还要随时躲避执法人员检查,同时驾驶的车辆大多都是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背景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非法营运车辆形成聚集点,甚至有拉帮结派的倾向,常为了经济利益发生矛盾纠纷,极易造成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进而危害乘客人身安全。

三、难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非法营运车辆没有购买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若非法营运车辆车主没有赔偿能力,乘客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将变得十分困难。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我们郑重向大家倡议:

一、为保障您和家人生命财产安全,出行时一定要选择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坚决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主动参与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活动,向身边人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积极劝导身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停止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合法就业。

三、大力提倡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界社会机构群体积极监督举报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及交通运输载客违法车辆。一经查实,将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并公示。

四、举报人应说明举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车牌号,提供有效合法的相关证据(如视频、照片、录音、支付凭证、上下车地点)。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谎报陷害他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道路客运行为,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倡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从自我做起,自觉抵制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车辆。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共同推动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衷共济。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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