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政策清单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147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20:47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1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部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新财规〔2023〕4号 | 自治区 | 农村客运车经营者 |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公交车辆标台数按车长折算,车长小于等于7米为0.7标台,大于7米至10米为1标台,大于10米至13米为1.3标台,大于13米至16米为1.7标台,大于16米至18米为2.0标台,大于18米为2.5标台,双层公交为1.9标台。标台公里数根据车辆标台数、运营里程等数据计算)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标台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城市公交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1次/年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
| 2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新财规〔2023〕4号 | 自治区 | 城市公交车经营者 |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购置补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农村客运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1次/年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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