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乌恰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18-2018-000044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11:18 |
名 称 | |||
文 号 | 恰水发〔2018〕85号 | 主 题 词 | 成立 乌恰县 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的通知 |
来 源 | 乌恰县水利局 |
各乡(镇)、玛依喀克尔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水利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四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乌恰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李毅(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塔力瓦尔地(水利局党组书记)
马国成(副局长)
成员:包新明(总工)
司拉依(副总工)
王艳(水政大队队长)
努尔克力迪(质监站站长)
沈飞(开普太希水库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毅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水利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乌恰县河(湖)长办
(乌恰县水利局代章)
2018年8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