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水利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6-0068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17:3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水利局 | ||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乌恰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乌恰县水利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同时,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各项制度,针对水费收缴、线索移交等环节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为依法治水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工作的能力。
加强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举办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利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水法治意识。2025年,累计发放节水宣传单(册)3300余份,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等显眼位置摆放宣传展板若干块,营造出全民“节水、惜水、护水、爱水”的浓厚氛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贯穿于水行政执法全过程,在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水利法律法规,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水行政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增强普法效果。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水利改革发展全局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025年,共对54份各类合同性文件和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2025年,累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36人次,全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范围、程序和责任,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025年,共开展执法检查24次,查处水事违法行为3起,有效维护了水事秩序。同时,针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督导组反馈的“基层乡村水费收缴不及时”问题,加大依法催缴力度,2025年农业灌溉水费收缴率达91.06%,农村自来水费收缴率达100%。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水利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生效裁判。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针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督导组反馈的“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力度还需加强”问题,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2025年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4条,涉及人员8人。
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水利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资金等信息。2025年,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不够
部分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还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法治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入,法治意识还不够牢固。
(二)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水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且部分执法人员年龄偏大、业务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同时,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执法信息化水平不高,影响了执法效能的提升。主要原因是对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执法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机制。
(三)水利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水利法治宣传活动,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部分群众对水利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还不高,水法治意识淡薄。主要原因是宣传方式还比较传统,缺乏创新,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够,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对水费收缴政策、供水管理办法等了解不足,导致部分群众对水费收缴工作配合度不高。
(四)农村供水法治化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从群众满意度调查来看,仍有部分群众反映生活用水存在停水频繁、水压不足、水质不好、水价高等问题,反映出农村供水领域的法治化保障水平还需加强。主要原因是部分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水价公开公示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对供水单位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针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督导组反馈问题,亲自挂帅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制定《乌恰县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法治专题讲座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工作,为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加强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学习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切实将其贯彻到水利工作全过程。
创新水利法治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水利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及时总结典型案例,通过发布案例分析、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增强普法效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水利法律法规。
(二)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充实执法人员力量。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水行政执法队伍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详细的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进行授课,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提升执法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配备先进的执法设备,如无人机、智能执法记录仪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快水费收缴信息化建设,推动线上缴费功能,从源头上规范水费收缴工作。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提升执法效能。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水利改革发展全局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完善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河湖“清四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确保移交线索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加强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量化考核,对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聚焦民生关切,提升农村供水法治化保障水平
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法治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县、乡、村三级及供水单位的管护责任,建立健全供水设施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推进水价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督促供水单位落实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依法查处违规加价、乱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水质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依法开展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对水质不达标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