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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19-2019-000008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04-30 11:39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恰农字〔2019〕71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农广培字[2015]15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乌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我县结合实际,特制订乌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服务产业、创新政策、健全机制、强化统筹”的总体要求,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制订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标准,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信息库,整合行业资源对口扶持,逐步健全人才培养、认定、使用、扶持、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和创业兴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人才支撑。

二、认定原则

农村实用人才,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在认定过程中,我县坚持以下三项认定原则:

(一)引导申报,择优认定。采取调查摸底、统一标准、引导申报、择优推荐和认定的方式。重点考核申报人的技术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群众认可度。由各农广校推荐,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评审,经农业农村局公示无异议后,择优认定。

(二)围绕产业,已用为本。重点认定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格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召开探讨会,充分听取农广校的意见,制订合理实用的认定标准,提高认定工作的公正性、针对性、实用性。

(三)政府主导,因地制宜。乌恰县人民政府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的主体,要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

三、人才认定标准及分类

(一)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基本标准是拥护党的农村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群众公认、热爱农业,在我县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作用成效显著。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农村从业不少于3周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的具体可分为5大类,具体标准如下:

1、生产型

主要是指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达到较大规模,种养殖科技含量高,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其他农户,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80%以上,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等。

(1)种植能手

初级认定标准: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3倍以上,单产或单位面积收益高出本村平均水平10%以上;本人年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因灾害或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应用新技术面积占总面积60%以上,且辐射带动农户不少于5户(一般乌恰县认定领导小组认定)。

中级认定标准: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5倍以上,单产或单位面积收益高出本村平均水平12%以上;本人年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倍以上(因灾害或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应用新技术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且辐射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高级认定标准: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15倍以上,单产或单位面积收益高出本村平均水平15%以上;本人年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倍以上(因灾害或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应用新技术面积占总面积80%以上,且辐射带动农户不少于20户。

(2)养殖能手

初级认定标准:在农村以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为主要收入来源,养殖规模是本地劳动力平均养殖规模的2倍以上,年均纯收入是本村普通养殖户2倍以上。同等市场条件下。或从事非当地传统物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先进养殖技术应用面不少于70%,辐射带动农户10户以上。

畜牧养殖能手。一般应获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羊年出栏不少于100头。家禽2000羽,蛋鸡不少于2000只,蛋鸭1000只,肉牛5头以上,肉兔1000只。年均收入不少于3万元,是普通养殖户的3倍以上。

中级认定标准:在农村以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为主要收入来源,养殖规模是本地劳动力平均养殖规模的3倍以上,年均纯收入是本村普通养殖户3倍以上。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单位收益高于本地平均水平12%以上。或从事非当地传统物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先进养殖技术应用面不少于80%,辐射带动农户20户以上。

畜牧养殖能手。一般应获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羊年出栏不少于300头。家禽10000羽,蛋鸡不少于10000只,蛋鸭5000只,肉牛30头以上。年均收入不少于10万元,是普通养殖户的6倍以上。

高级认定标准:在农村以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为主要收入来源,养殖规模是本地劳动力平均养殖规模的5倍以上,年均纯收入是本村普通养殖户5倍以上。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单位收益高于本地平均水平15%以上。或从事非当地传统物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先进养殖技术应用面达到100%,辐射带动农户50户以上。

畜牧养殖能手。一般应获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羊年出栏不少于1000头。家禽50000羽,蛋鸡30000只,肉牛100头以上。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是普通养殖户的30倍以上。

3)农产品初加工能手

专门从事农产品(含林业产品)加工业,加工能力可以辐射到周边村组,包括粮棉油加工能手;食品及饲料加工能手;酒、各类饮料、茶叶加工能手等。

初级认定标准:本人年均纯收入是本地居民收入3倍以上。

中级认定标准:本人年均纯收入是本地居民收入5倍以上。

高级认定标准:本人年均纯收入是本地居民收入10倍以上。

2、经营型

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等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创造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等。

1家庭农场主

以家庭为生产单元,专门从事农业种植或养殖,在工商或相关部门正式注册家庭农场的业主。

初级认定标准:从事种养规模为本村普通农户种植面积5倍以上,土地经营年限3年以上,年创经济效益为本村普通农户3倍以上,辐射周边农户10户以上。

中级认定标准:从事种养规模为本村普通农户种植面积8倍以上,土地经营年限5年以上,年创经济效益为本村普通农户8倍以上,辐射周边农户20户以上。

高级认定标准:从事种养规模为本村普通农户种植面积10倍以上,土地经营年限8年以上,年创经济效益为本村普通农户10倍以上,辐射周边农户30户以上。

2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

在各类农民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主要创办人或领办人,在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从事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工作的技术权威。

初级认定标准:由全体成员民主推荐担任该组织理事以上职务2年以上,一般组织成员在5人以上。

中级认定标准:由全体成员民主推荐担任该组织理事以上职务5年以上,一般组织成员在10人以上。

高级认定标准:由全体成员民主推荐担任该组织理事以上职务8年以上,一般组织成员在50人以上。

3技能服务型

主要指村级或企业技术人员,即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具体包括农民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肥料配方师、农村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太阳能利用工、 生物质能利用工、农村节能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

初级认定标准:服务对象在20户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一般年农业服务收入为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

中级认定标准:服务对象在30户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一般年农业服务收入为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

高级认定标准:服务对象在50户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一般年农业服务收入为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8倍以上。

4技能带动型

指在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或农村其他领域,具有设计、建筑施工等方面的特长或技能,以从事该行业为主要经济来源,能带领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并进入该行业从业的能工巧匠。如:花卉园林设计建筑师、刺绣师、藤编师、雕刻师、厨师、打井师、鞋匠、泥瓦匠、篾匠、漆匠等手工业者。

初级认定标准:一般本人年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5倍以上,带动从业人员3人以上。

中级认定标准:一般本人年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8倍以上,带动从业人员6人以上。

高级认定标准:一般本人年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10倍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

5社会服务型

主要指在农村文化、体育、社会管理等领域提供各类服务的人才,包括乡村社会工作人才和乡村文体艺术人才等。

乡村社会管理人才指在农村从事社会管理、职业介绍、维护社会秩序、调节民事纠纷、开展公益性活动,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望者,如优秀村组干部、乡村民事调解员。

初级认定标准:一般本人学历达到初中水平,年龄60周岁以下,为人热情,善于帮助他人,沟通能力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中级认定标准:一般本人学历达到高中水平,年龄50周岁以下,为人热情,善于帮助他人,沟通能力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高级认定标准:一般本人学历达到大学水平,年龄45周岁以下,为人热情,善于帮助他人,沟通能力较强,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

四、认定程序

(一)开展调查摸底。县人民政府统筹,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能源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会同乡镇管理人员进村村组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对照农村实用人才5大类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组织填写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登记表。

(二)集中评审。组织各行业专家对建档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按照当地制定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对拟认定对象的知识、技能、业绩和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初、中、高7:2:1的比例提出审核意见,提出拟入库管理人员名单。

(三)群众评议。对拟入库管理人员信息在县农业局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按受群众评议,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其中高级人才报县、州备查,报区农业农村厅审定。

(四)建档入库。由农业局牵头,对各行业、部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农广校开发软件),建立完备的人才信息档案。

(五)颁证管理。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颁发新兴职业资格认定证书。对颁证农广校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系统培训,配套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牵头,农业、畜牧、农机以及其他社会管理行业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专班,做好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力争在2年内完成我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信息库建设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县政府要研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协调财政、人社、农业、发改、国土、经济等部门,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力度。农业局要整合粮棉油高产创建、农村能源、美丽乡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粮食大县、畜牧大县、农机购置补贴、经济作物标准园建设等项目资源,集中向已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承担国家涉农财政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兴业。支持土专家、田秀才走进培训教室为农民传授创业致富经验。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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