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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19-2019-000005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04-04 10:57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恰农字〔2019〕61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开展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充分与扫黑除恶相互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严厉打击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3·15”活动与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整治的统筹结合,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机及农机具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农资市场上出售的各类种子,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膜: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加强市场监管,杜绝购买源头。

(二)重点季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市场。农资打假关键在源头控制,重点在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乡(镇)、村要针对不同农资品种,分别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市场。要切实加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情况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

四、整治时间

根据我蔬菜、果树、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及农资的使用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克州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3月、6月、8月和9月分四个阶段在全范围内开展农资打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波斯坦铁列克乡、膘尔托阔依乡和县域内的农资市场以及种子经营点进行实地检查。

五、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安排,近期,县农业农村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已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建立农资经营主体数据库。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乡(镇)、村、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市监等部门坚决查处。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确保放心农资供应的有效途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县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送检)计划,加大抽检(送检)力度,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覆蓋率。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对抽检(送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追溯造假售假源头。

(四)创新营销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六)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察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社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已形恶劣影响并已给农民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并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案件等情况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调查,核准后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奥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牵头协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哈XX

电 话: 0908--46217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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