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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乌恰县2023年中央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请示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14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8-07 14:26
名        称 关于审批《乌恰县2023年中央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请示
文        号 恰农字〔2024〕184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

根据州畜牧兽医局《关于分配克州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的请示》(克牧字2023〕3号),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克财农2023〕1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一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克财农【2023】42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增加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确保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乌恰县2023年中央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该项目资金为中央2022年、2023年下发的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42万元31.4万元合计73.4万元县域内从事养殖业、完成储备饲草料的脱贫户、监测户(牧户)给予每吨补助不高157元。具体情况详见《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呈报县政府,请予审批。

妥否,请批示。

附件:乌恰县2023年中央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202487日      

附件

乌恰县2023年中央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

调运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工作,深刻认识实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障增加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确保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州畜牧兽医局《关于分配克州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的请示》(克牧字2023〕3号),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克财农2023〕1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一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克财农【2023】42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补助发放到位、服务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受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购买调运防灾饲草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和保障。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乌恰县人民政府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畜牧业稳定发展,提高部分农牧民人均收入,现将自治区2022年、2023年下发的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31.4万元42万元合计73.4万元,县域内从事养殖业、完成储备饲草料的脱贫户、监测户(牧户)给予每吨调运补助不高157元。

、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乌恰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畜牧业防灾减灾救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对各村宣传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十一批)的通知,保证将各类相关材料认真收集,认真核实,不允许弄虚作假,公正,公平,公开,公示后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落实畜牧业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调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统筹做好资金实施,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乌恰县财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自治州下达我县的补助资金额度,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资金,监督检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职责:牵头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发放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资金养殖户信息登记造册工作,以及发放补助资金数额,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乌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备案,并提交县畜牧兽医部门饲草饲料工作站审核材料,审核通过以后报财务室将资金发放到户。

2.开展督查考核。今年11月中旬组织开展补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督查考核,抽查面不低于50%。

3.发放补助资金。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牲畜越冬饲草料收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务必于2024年930日前将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三)补助资金管理方案

1.发放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一批)的通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一批)使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发放。

2.发放流程。各乡(镇)、村委会在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发放7天前,将拟补助对象的实名制发放信息表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同发放审核的相关资料上报畜牧兽医局审核,畜牧兽医局审批通过后,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助资金实名制花名册,县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补助资金拨付。

3.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紧盯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发放的落实,做好资金拨付与监管,按月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审核主管部门确定的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做好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工作;对享受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领取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与审计等部门大数据系统进行比对,确保精准发放。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要抓好项目资金落实,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各乡(镇)财政、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补助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规模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将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支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的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各级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务必在2024年9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按照自治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工作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

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补助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资金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各乡镇,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乌恰县2023年中央防灾减灾购买饲草料调运补助

发放资金分配表

序号

监测户户数

百分比例

按监测户户数发放 分配金额

备注

1

黑孜苇乡

170

17.29%

126937.95

2

吾合沙鲁乡

37

3.76%

27627.67

3

乌鲁克恰提乡

61

6.21%

45548.32

4

吉根乡

55

5.60%

41068.16

5

膘尔托阔依乡

144

14.65%

107523.91

6

康苏镇

59

6.00%

44054.93

7

波斯坦铁列克乡 

200

20.35%

149338.76

8

巴音库鲁提镇 

60

6.10%

44801.63

9

托云乡

35

3.56%

26134.28

10

铁列克乡

162

16.48%

120964.39

合计

983户

7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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